1.招标条件
南浔经济开发区工程渣土消纳及资源化利用经营权租赁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为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具体由招标人指定)。
2.2招标范围:南浔经济开发区工程渣土消纳及资源化利用项目14年经营权(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项目规模:可利用资源储量约3267.1800万立方米,折合约5717.5700吨量。本次起租价:53700.00万元。
2.4经营权经营期限:14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且具备本项目实施能力的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1)本项目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3)本项目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企业。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名费汇款凭证。
注: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报名材料的接收与登记,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报名资料请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内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925274138@qq.com。
5.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4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汇款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南浔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浔区支行
银行帐号:355878129226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8月21日14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同开标地点):湖州市南浔镇泰安路282号朱坞村综合楼七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hzjngc.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人瑞西路1500号
联系人:朱懿程
电 话:15105828291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南浔镇泰安路282号朱坞村综合楼七楼
联系人:沈国飞
电 话:0572-3331510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1日
2025-08-11
2025-08-08
2025-08-01
2025-08-01
2025-07-25
2025-07-22
2025-07-21
2025-07-21
2025-07-09
2025-07-04